泰政名复〔2019〕15号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侧道路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明珠街道内车管所南侧、扬子港河北侧、东起鲍徐供销社宿舍楼、西止长江大道的道路命名为鲍徐路。鲍徐路, 由专名“鲍徐”和通名“路”组成。
请在使用过程中,以批复名称从事各项活动;对违反《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规定,“擅自对地名命名、更名的”“未按国家规范书写、拼写、标注标准地名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2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