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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鲍徐路命名的批复

2019/07/16 2.6k 阅读 236 点赞

泰政名复〔2019〕15号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侧道路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明珠街道内车管所南侧、扬子港河北侧、东起鲍徐供销社宿舍楼、西止长江大道的道路命名为鲍徐路。鲍徐路, 由专名“鲍徐”和通名“路”组成。

请在使用过程中,以批复名称从事各项活动;对违反《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规定,“擅自对地名命名、更名的”“未按国家规范书写、拼写、标注标准地名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2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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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