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地名复〔2018〕30号
泰州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调整“静安路、敬亭路、南园路”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同意将“敬亭路”和“南园路”东西路段并入为静安路。调整后,静安路东起东风南路,西至南园路,全长约4公里,宽约25米,东西方向;南园路北起阜通门桥、南至原海螺水泥厂段,全长约1公里,宽约25米,南北走向;因“柳园文商街区”和“敬亭桥”已有类似字样,“敬亭路”予以销名。责任单位须按规定设置地名标志。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抄送:省民政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