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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院命名的批复

2018/11/21 9.0k 阅读 68 点赞

泰政地名复〔2018〕27号

泰州市文旅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命名申请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同意将泰州经济开发区吴州南路东侧、汤家河南侧、天虹路西侧、凤凰西路北侧的居民区项目命名为“和院”,由专名“和”和通名“院”组成,取和顺之意。占地面积42150平方米。

请以批复名称从事各项活动;对违反《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对地名命名、更名的”“未按国家规范书写、拼写、标注标准地名的”“房地产建设单位、销售单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不一致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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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