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地名复〔2017〕29号
关于市区紫金桥等桥梁命名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相关市区和街道意见的基础上,经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决定对市区紫金桥等桥梁进行命名,具体命名方案见附件泰州市区部分桥梁命名表和泰州市区部分桥梁命名示意图。
本次命名的桥梁共计105座,是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海陵区和医药高新区范围内建成、一直没有命名的桥梁。本次桥梁命名工作得到了专家学者的支持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所命名桥名,有的凸显了文化传承,有的承载了历史胎记,有的指示了方位脉络,有的彰显了地域特征。
希各地名使用单位和个人要以通告中公布的标准地名从事各项活动,对违反《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擅自对地名命名、更名的”和“未按国家规范书写、拼写、标注标准地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通告。
附件:1.泰州市区部分桥梁命名表
2.泰州市区部分桥梁命名示意图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