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地名复〔2017〕27号
关于上东花园命名的批复
泰州凯尔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将海陵区迎宾路南侧、鲍马河北侧、春晖路东侧的居民区命名为上东花园。上东花园占地面积57099平方米,由专名“上东”和通名“花园”组成。
希你单位在该居民区的开发使用过程中,均以批复的名称对外从事各项活动,要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相应的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8日
抄送:省民政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