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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泰州市区2015年度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

2015/08/17 1.0w 阅读 266 点赞

关于公布泰州市区2015年度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

泰建发〔2015〕128号

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住建局:

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扩大市区住房保障覆盖范围,经市政府推进市区工程建设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同意,现将泰州市区2015年度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3日

泰州市区2015年度城市中低收入家庭

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

  一、租金补贴

  取得市区城镇户籍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140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离异家庭须满3年)。保障面积标准为(以建筑面积计算):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60平方米。对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其他城市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

  (一)取得市区城镇户籍满3年(离异家庭须满3年)以上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困难家庭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家庭。 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10%收取;

  2、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40%收取;

  3、人均月收入低于2300元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时在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市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三、共有产权、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800元以下的家庭。公房部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元。

  四、经济适用住房

  面向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3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2500元以下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单身未婚男士须满25周岁,单身未婚女士须满23周岁)。

  对取得泰州市区居住证(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以上住房、收入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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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